采玲:
從妳的手中接過受洗報名單及相片,心中百感交集,欣喜、惆悵之情油然而生。歡欣—則是妳已準備好接受洗禮成為神聖家庭的一份子;憂愁—乃是我無法親自參與此典禮。對妳和Daddy而言,此次的受洗有其極其重大的義意。故此,知道妳確定要在四月十日受洗之時而我又不在國內,便多次與神禱告(Mommy更建議妳是否等下次再受洗)。等妳我將報名單交與劉牧師,我心想是否有轉圜空間(心想洗禮可否改期,哈哈!),待我向劉牧師表明自己無法參與女兒受洗典禮時,牧師答道:「沒關係!洗禮全程錄影並備有DVD。」(真貼心!)三月二十八日早起再次為妳受洗代禱,殊不知潸然淚下,心情頗為激動歡喜,聖經話語浮現腦裏:「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、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、獻給基督。」(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節)如同保羅一樣,我知道神要我將妳嫁予基督,作為衪的新婦,一生愛衪、跟隨衪。
妳一直都將聖經話語視為至寶。從很小就養成一起床馬上讀經的習慣,總是不須再三提醒。聖經舊約知識—人物故事、歷史背景—可是家中的佼佼者,或許拜賜於妳閱讀速度「超快」所致。而妳睡前「鏗鏘有力」的禱告詞讓妹妹無法入眠,當她求助時,我們不得不要求妳考量別人腄眠的權利,在心中默禱即可。
我常提醒自己讀經及禱告的生活儘可能勿落入滯固,成為生活樣式卻了無生命。因此常懇求聖靈的感動進入妳個人的靈修生活。猶記2007年2月7日一清早當妳走出房間,我見妳淚流滿面,詢問發生何事,但妳不發一語(若我記憶無誤),事後得知因靈修時聖靈親自澆灌於妳。感謝主!因神憐憫的心腸讓我們得以飽嘗聖靈的洗禮。從那日起,我便確信妳已親自遇見耶穌,祂不再是爸媽的神,而是妳真正的主!
妳的爺爺、奶奶結婚已逾金婚之年。某日我問及他們如何相識而步入婚姻,爺爺答道:「一日經媒人邀約至奶奶鄰居客廳中待坐,等候奶奶從田裏回家經過四合院家中的庭院走過,當時只見奶奶一身田間村婦的打扮,爾後便到她家提親。」此事經奶奶證實無誤(其實提親前,奶奶並未見過爺爺)。過去這五十多年來,他們的婚姻並非無抱怨、無争執;然而他們堅信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約。今日在妳宣誓「I DO」(我願意)允諾之下,妳得以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下,領受教會給妳的施洗證書,其實它是一張「結婚證書」。從此妳成為「耶穌家」的人,妳的思想、言行、舉止和行為應當與祂的名相配,因妳與祂不僅是一生一世,乃是永永遠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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